为深化打好蓝天保卫战,继续改进我市空气质量,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有关规则法律法规,现将“禁煤区”规模内制止贮存、出售、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(一)“禁煤区”内除煤电、集中供热和质料用煤企业外制止贮存、出售、燃用煤炭及其制品。
(二)市“禁煤区”规模有平城区“禁煤区”悉数及新荣区、云州区、大同经开区部分区域。市“禁煤区”详细规模:东以文瀛御龙庭小区为起点,沿太和路-二广高速向南至开源街以西,南至开源街到华阳星月城小区以北,西至庆新路—同泉路—云冈路—阳和坡旧村村东—上皇庄村以东,北至马站村村南沿御河西路—京拉线以南。
(三)云冈、新荣、云州等县区“禁煤区”规模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发布,结合此布告严厉执行。
各县区人民政府、动力、商场监督办理、公安、城市办理、生态环境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,加大对“禁煤区”规模内贮存、出售、燃用煤炭及其制品行为的查办力度。对违反规则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予以查办。广阔市民应积极支持和合作“禁煤区”建造,自觉遵守本布告规则,不购买、不贮存、不使用煤及煤制品。一起,鼓舞市民对违反本布告的行为进行告发。
(一)各县区人民政府:担任撤销“禁煤区”规模内燃煤锅炉、大灶、茶水炉,执行清洁取暖改造;加大归纳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力度;标准活动饮食摊点并要求其不得使用煤及煤制品。
(二)动力部分:担任“煤改电”清洁取暖代替作业,担任催促洁净煤出售点的设置。
(四)公安部分:在进入“禁煤区”的路口设卡查看,严厉核对进入“禁煤区”的煤炭运送车辆;制止向“禁煤区”内运送煤炭及其制品,用煤答应单位运送车辆施行通行证办理。
(五)城市办理部分:担任催促燃气运营企业对已施行“煤改气”用户的燃气设备来保护,确保用气安全;担任整理撤销“禁煤区”活动煤炭及其制品出售点。
(六)生态环境部分:监督“禁煤区”内煤电、集中供热和质料用煤公司完成合格排放,按要求装置主动在线监控设备,并与生态环境部分联网。
手机站二维码